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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
一、颁发基金会捐赠证书;
二、颁发基金会荣誉铜匾;
三、《新华日报》广告鸣谢;
四、邀请捐赠单位领导担任基金会理事。 |
我会按实收捐赠款的30%部分给予捐赠单位以下回报:
一、体育资源回报
1. 为捐赠单位在我省体育系统的体育场馆、健身会馆和省体育局直属单位(省五台山体育中心、省方山射击基地、省足球训练基地)提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和比赛服务;
2. 向捐赠单位赠送健身卡、游泳卡、网球卡、羽毛球卡和体育赛事门票;
3. 向捐赠单位赠送运动与健身器材器材;
4. 为捐赠单位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咨询与指导。
二、媒体资源回报
1.《扬子体育报》广告回报;
2.南京公交拉手传媒广告回报
3.江苏省邮政编码牌广告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