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简介 基金会宗旨 基金会章程 组织机构图 领导风采 发展历程 成为理事 理事单位 基金会财务
周星驰 赵蕊蕊 葛菲 胡卫东 卢卫中 王海滨 陈艳青 肖爱华 孙玥 杨阳
基金会公告活动 图片新闻 流媒体动态
运动员保障政策 江苏体育健儿 江苏体育新闻
2008北京奥运特讯
健身长廊 健身科普 健康咨询站
感谢辞 回报条例 网上捐赠
支持单位 单位捐赠榜 个人捐赠榜
       感 谢 辞
       回报条例
       网上捐赠
 
 
回报条例
 
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捐赠回报条款
 
 
荣 誉 回 报
资  源  回  报
 
 
 
一、 颁发基金会捐赠证书;
 
 
二、 颁发基金会荣誉铜匾;
 
 
三、《新华日报》广告鸣谢;
 
 
我会按实收捐赠款的30%部分给予以下回报:
一、体育资源回报
1. 为捐赠单位在省体育局直属单位(省五台山体育中心、省方山射击基地、省足球训练基地)等,提供开展职工体育运动和比赛服务;
2. 向捐赠单位赠送健身器材、运动器材;
3. 为捐赠单位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咨询与指导。
、媒体资源回报
1.《扬子体育报》等值广告回报;
2.南京公交拉手传媒等值广告回报;
3. 省体育局直属体育场馆或体育赛事现场等值广告回报。
 
 
注:凡向我会捐赠的,由我会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入帐。捐赠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凭“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可在计算单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部分据实扣除